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0-04-18 10:49:00

条为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职工的身体健康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和《学校卫生条例》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。(富泰厨具)第三条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,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,贯彻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的工作原则,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,学校具体落实。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老鼠、蟑螂、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。第五条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,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储藏室、食品加工操作室、食品销售场所和就餐场所。


条为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职工的身体健康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和《学校卫生条例》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。(富泰厨具)第三条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,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,贯彻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的工作原则,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,学校具体落实。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老鼠、蟑螂、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。第五条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,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储藏室、食品加工操作室、食品销售场所和就餐场所。

(1) 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;

(2) 地面采用防水、防滑、无毒、易清洁的材料,有一定的坡度,便于清洁和排水;

(3) 配备足够的照明、通风、排烟装置和有效的设施设备,防止苍蝇、灰尘、老鼠、污水排放和废物储存符合卫生要求;

(4) 生产、销售凉肉、凉菜的高校食堂,必须有冷藏、洗涤、消毒专用设施和设备的凉菜室。第七条食堂应当配备耐磨、易清洗的无毒材料餐具专用清洗消毒池等清洁设施和设备。采用化学消毒的,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水池,不得与清洗蔬菜、肉类等设施设备混合使用。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按照**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。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。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。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存放在专用清洁柜内备用。经消毒和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,并在餐饮具储物柜上明确标识。餐饮用具的清洗柜应定期清洗,保持清洁。

第十一条严格控制食品采购。食堂购买人必须持卫生许可证到经营单位购买,并按照**有关规定申领卫生许可证;购买食品的场所应当相对固定,保证食品质量。

(1) 腐败、酸败、发霉、虫害、污秽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异常,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,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;

(2) 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;

(3) 固定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;

(4)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。

第十二条学生集体用餐的点餐人员点餐时,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有“送餐”或者“学生营养餐”的许可项目,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点餐。学生集体用餐时,必须按餐食处理。他们不允许点剩菜、冷肉和凉菜。严格控制食品供应卫生质量,按照点菜要求对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。第十三条食品应当分类、货架、隔墙、离地贮存。对变质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要定期检查,及时处理。禁止在食品储藏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。用于食品保鲜的冷藏设备必须贴上标签,生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橱柜中。第十四条原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所用的刀、墩、板、桶、盆、筐、抹布等工具、容器,必须有明显的标识,并分开使用,固定存放,使用后清洁,保持清洁。第十五条食堂厨师必须使用新鲜、清洁的原材料制作食品,不得加工、使用腐烂、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材料。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煮熟。需要烹调加工的散装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。熟食加工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,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,防止交叉污染。食物不得接触有毒或不洁物质。

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、感官异常、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。第十七条职业学校、普通中学、小学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幼儿园食堂不得制作、销售凉肉、凉菜。普通高校食堂的冷菜室必须定期消毒;应有专人加工操作,非冷菜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冷菜室;加工冷菜的工具、容器必须专用,必须消毒使用前必须清洁,使用后必须保持清洁。每道冷盘应抽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,并在冰箱中保存24小时以上,以备检验。第十八条食品从烹调时起至销售时,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如贮存期超过2小时,则须在多于60小时或少于10小时的情况下贮存。第十九条食堂剩菜必须冷藏不超过24小时。如果确认没有变质,必须在高温下彻底加热,才能继续销售。